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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法人治理结构尚未全面建立和规范运作,企业内部管理失控的现象依然存在。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政府对企业的管理逐渐由直接领导转向间接引导和宏观调控,因而强化改革企业的内部制约机制,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并规范运作显得尤为重要。但目前不少改制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运作都存在不少问题。有的国有企业改制后,仍然停留在职工入股、企业更名,其他一切照旧,穿新鞋走老路;有的企业将“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变为缺少监事会的“二会一层”;有的虽然已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纸上明确了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但实际上得不到落实,存在“董事不管事、监事不问事、企业法人包揽事”现象,甚至投资、年度财务决算和利润分配等重大决策也由少数人说了算。由于“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尚未全面有效地落实到实处并发挥应有的作用,致使部分改制企业管理失控,造成失误。 三是税收和国有资产流失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审计调查中发现,在企业改制过程中,由于资产评估不实而造成部分税收和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在一些企业还相当严重。 四是社会统筹保险制度尚未全面有效落实。三项保险金欠缴严重。有的未实行医疗保险,有的未实行失业保险。改制企业中已实行养老、失业、医疗三项社会统筹保险制度的,欠缴、少缴“三项保险金”现象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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