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芝罘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公开招聘烟台市芝罘区社区工作者100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进步、品行端正;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自愿从事社区工作;
3、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常住户口所在地为烟台市芝罘区;
6、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身体健康,形体端正,无色盲、口吃或纹身。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报名时间为2009年10月29日至11月4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节假日不休)。报名地点烟台市人才市场芝罘分市场四楼6号窗口(芝罘区华茂街30号)。
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户口薄、身份证、毕业证、派遣报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时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员交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提交《烟台市芝罘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及诚信承诺书,缴纳考务费80元(享受城市低保或特困家庭毕业生凭有效证件可免缴考务费)。缴费人员须于11月6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考试内容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时间拟定于11月7日。主要测试考生社区工作知识、公文写作、时政、法律等方面基础知识。
笔试实施加分。中共正式党员笔试加3分,中共预备党员笔试加1分;具有社会工作师资格笔试加3分,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笔试加1分;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须具有学位)笔试加3分。以上各项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6分。符合加分条件人员须于报名时提供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党员证明材料,提供加分材料截止时间为2009年11月5日上午12:00,在规定时间未及时办理加分审核手续以及有关证明材料不全的,不予加分;弄虚作假的,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在芝罘区政府网、芝罘区人事人才网公布。参加面试人员需按有关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2、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名单。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名单在芝罘区政府网、芝罘区人事人才网公布。
(三)体检。体检按照招工体检标准进行。如体检后出现缺额,依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递补,面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递补。
(四)考核。主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是否有违法乱纪行为,以及本人表现、亲属相关情况进行综合考察。
四、聘用人员相关待遇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后确定聘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确定3个月试用期,试用合格后正式聘用,执行烟台市芝罘区社区工作者工资标准,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本简章由烟台市芝罘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5—6235243
0535—6225558
烟台市芝罘区人事局
2009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