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学校教育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关于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发
[2009]45号)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符合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年龄24岁至45岁;(优秀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条件
(一)、招聘岗位、人数
1、培训管理1人
(二)、岗位具体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具有医药或相近专业工作背景。
3、具有三年以上教育或培训管理工作经历。
4、为人热情开朗,富有工作激情,能承受一定工作压力。
5、具有较强的市场拓展的意识和能力。
6、具备良好的人际关系和沟通能力,熟练计算机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