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海市法院系统辅助文员岗位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 |||||||||
2009年8月 | |||||||||
序号 | 单位 | 岗位名称 | 招录人数 | 职位说明 | 岗位要求 | 学历要求 | 年龄条件 | 笔试科目 | 备注 |
1 | 法院 | 审判事务助理岗位 | 456 | 协助审判人员、书记员从事立案、信访登记与收发、中介事务电脑登记;填写各类通知,接听、转发各类电话;案件流程管理和信息录入;收发、校对、印制各类诉讼文书及裁判文书;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随同执行;其他审判人员交办的事务性工作。 | 1、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没有被开除公职的记录。 |
大 专 及 以 上 |
35 周 岁 以 下 |
1、基本素质测验; 2、法律基础 |
参加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汉字速录水平测试》且达到二级及以上水平 |
2 | 法院 | 警务事务助理岗位 | 99 | 在法警的带领下,进行司法文书送达、邮政送达、资料收发、登记,协助从事法院监管区的监控工作,协助安检及审判区域值勤,诉讼候审室值班,其他法警队内部事务性工作。 | 同上 | 达到人民警察体能标准 | |||
附:《2009年上海市法院系统辅助文员招聘岗位一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