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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招聘公告

来源:21世纪人才网 2010-9-26 12:31:21

 

  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始建于1950年,是隶属于上海市卫生局的事业单位,是市卫生局直属唯一的市级院前急救医疗机构,主要承担本市中心城区市民的院前医疗急救(即“120”)服务工作,以及在沪举办的各类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医疗保障任务,国内外元首、要人等高级干部医疗保健任务,各类重大突发性灾害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医疗救援任务等。

  为适应院前医疗急救业务快速发展需要,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救医师。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事业编制院前急救医师:10人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事业编制院前急救医师:
   (1)临床急诊、麻醉等专业本科毕业生。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为西医内、外科,急救医学)。
   (3)年龄35周岁以下(如条件优秀可适当放宽),1.72米以上,身体健康。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请将个人简历以E-mail形式发到本中心。报名截止时间:10月31日。
  2、资格审查
  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根据收到的报名邮件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准考通知。
  3、笔试
  根据市卫生局相关规定,由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结合专业特点进行考试组织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1:3比例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4、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提问以主考官为主,其余考官可做补充性提问。
  5、身体检查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出总成绩,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初步拟聘人员进入体检。体检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6、考察
  由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7、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卫生局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决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倪老师
  邮箱:sam1200@sina.com
  联系电话:24027816
 
 
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
201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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