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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2年公务员公开选调交流公告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9-18 10:49:35

 

2、考核考察

用人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德才兼备的原则,对考察预选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对是否适合或胜任职位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重点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根据需要,可对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定的标准进行。

3、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用决定。党委(党组)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

4、办理转任手续

确定的交流人选,原则上由拟任用单位与交流人选所在单位协商同意后,上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并办理转任手续。

五、咨询与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各用人单位负责接受考生的具体职位咨询,详见《2012年上海市公务员公开选调交流单位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24022556

考务咨询电话:6404900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24022726

监督电话:64333772

2012年上海市公务员公开选调交流职位简章.xls

2012年上海市公务员公开选调交流考试大纲.doc

2012年上海市公务员公开选调交流单位咨询电话.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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