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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12-22 10:51:20

上海政法学院是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坐落在风景秀丽的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毗邻松江大学城,占地面积1000余亩,被誉为“佘山脚下的花园学府”。学校建立了以法学学科为主干,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政治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现有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和刑法学3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9000余人,并先后与美国、法国、日本、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多所大学建立了校际合作交流关系。

为加快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全国诚聘各类专业教师及专职辅导员。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或技能;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职数以及具体条件

(一)法律学院

知识产权专业教师1名。要求:博士,45岁以下,具有理工科背景及双语教学能力优先。

(二)经济法学院

经济法专业教师1名。要求:博士,教学科研能力强。
(三)国际法学院

1、国际经济法专业教师1名。要求:博士,有海外求学经历。

2、国际公法专业教师1名。要求:博士,有海外求学经历。

(四)经济管理学院

国际贸易学专业教师1名。要求:博士,国贸、世界经济、英语专业背景;口语好,能胜任外贸实务课优先。

(五)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专业教师1名。要求:博士,研究方向为:中国近现代史或中共党史。

(六)文学院

新闻/传播专业教师1名。要求:博士,海外背景经历优先,有社会工作的实践经验优先。

(七)外语学院

语言学专业教师1名。要求:博士,40岁以下。
(八)学生处(学生工作办公室)

专职辅导员2名,硕士,30岁以下,中共党员;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相关经验、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口头表达能力。

三、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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