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面试人员名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招录岗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的人数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本次考试虹口区平均分。
6、面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按招录岗位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综合成绩的确定方法为: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五、公示
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上海虹口”门户网站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六、录用
用人单位依据公示结果,与拟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根据规定为拟聘人员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七、其他事宜
1、报名资格初审为招录方根据考生在报考系统内所提供的个人信息,结合所报考岗位的具体要求进行的初步审查。面试前将进行详细的资格审查,届时将要求考生提供相关材料原件。
2、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根据《招聘简章》,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考。考生应对提交的个人信息及上传的电子照片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上传的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招聘方有权取消其面试或录取资格。
3、《招聘简章》中“最低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
4、公共笔试科目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咨询电话:25658113;
监督电话:25015556。
虹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