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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山西党群系统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和资格

来源: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2009-10-31 22:32:46

报考条件和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1年10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4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法院系统聘任制书记员职位的考生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91年10月20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79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09年山西省党群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招考简章》)。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2005年—2009年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

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新录用公务员在本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不够五年的(含试用

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

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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