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评实施规则附后。
四、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于2013年6月19日上午6:30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山西师范大学体育场报到,迟到30分钟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体能测评期间不得擅自离开测评场地,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测评场地,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违者取消测评资格。
(三)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的测评次数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
(四)本次体能测评不安排复测、补测。自公告下发之日起,考生应自行调整身体状况,熟悉体能测评规则。对有严重疾病等原因不适宜参加剧烈运动的,本人应酌情考虑决定是否参加,但不得在测评时以身体不适或其他原因提出缓测,因自身身体原因或者违反测评规则所造成的意外情况,其后果考生自负。
(五)考生自备运动衣、运动鞋,禁止穿跑鞋。
(六)体能测评结果当日现场公布。
咨询电话:0357—2091413 0357—2188156
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