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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梓潼县关于考调具有专业特长人员的公告

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 2009-11-25 20:02:48

 

中共梓潼县委组织部

梓潼县人民法

关于考调具有专业特长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按照省、市法院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梓潼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考调法院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职位:法官助理2名。

二、考调范围:面向全国公、检、法、司等政法机关、党政机关。

三、考调条件:

1、法官助理年龄在1835周岁(1973.11.301991.11.30期间出生);

2、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

3、法官助理为全日制高等院校法律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学学士以上学位;,

4、现实表现好,思想品德优,工作能力强,未受过违纪违法

惩处;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法官助理限男性,身高1.65米以上。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考调采取现场报名与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围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91126日至1225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地点:梓潼县人民法院政治处(梓潼县文昌镇金牛路北段125号)。网络报名电子邮箱:ztrmfy@qq.com

3、报名资料:

(1)如实、准确填写《梓潼县人民法院考调专业特长人员报名信息表》(见附件);

(2)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网络报名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照片)。

联系人:曹先生(08168211327  13881108927

杨先生(08168211327  13981195211

(二)资格初审

考调单位根据报考者填报信息和上报材料,对照职位报考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查意见。

(三)准考证领取

报考人数与考调职位之比不低于2: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相应职位录用计划。有关情况将及时电话通知。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于20091231日至201015日在梓潼县人民法院政治处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2、笔试时间:201016日,笔试成绩于2010115日至20日由招考单位在绵阳人事考试网(http://my.scpta.gov.cn)上公布。考生也可通过电话进行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议的,可申请查分。

3、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受到市委、市政府及以上表彰或获地市级以上办案能手的人员可免笔试,并优先录用。

(二)资格复审

根据岗位考调计划,按参加面试人数与考调职位2:1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梓潼县人民法院通知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梓潼县人民法院考调专业特长人员报名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如:法律资格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于2010126日至29日到梓潼县人民法院政治处进行资格复审。

(三)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符合资格的人员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具体事项由招考单位另行通知。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面试后,根据考调职位及名额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并由中共梓潼县委组织部、梓潼县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考察。体检标准执行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原则上安排在面试结束后的3日内进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二)考察

考生体检合格后,向梓潼县人民法院出具由原工作单位开出的同意报考手续。由中共梓潼县委组织部、梓潼县人民法院进行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进行递补。考察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中共梓潼县委组织部、梓潼县人民法院在绵阳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考调人员姓名、性别、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考调职位,并公布相关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考调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调动的,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调动。

八、纪律与监督

(一)招考工作接受县纪委和社会的监督。对不符合本公告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招考纪律的报考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调资格。

(二)从事招考工作人员,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招考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咨询电话:08168227620(中共梓潼县委组织部)

08168211327(梓潼县人民法院)

监督电话:08168212042(中共梓潼县纪委)

九、本公告由中共梓潼县委组织部、梓潼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附件:梓潼县人民法院考调专业特长人员报名信息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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