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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市2012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 2012-9-18 12:58:18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考察

  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三)公示

  各招录单位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在南充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录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人民警察职位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招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档案。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两年。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在考场设立考录监督小组,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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