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复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公告》规定,招录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其中: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结果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认同体检结果。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费用由提出方负担。根据复检结果,由实施体检的医疗机构作出体检结论。
四、其他事项
1.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体检通知书》及《体检须知》,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报到。未能准时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
2.在体检过程中,考生要服从组织,遵守纪律,听从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的安排,不得与外界有任何联系,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对违规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录用资格,并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处理。
3.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出现的缺额,经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可在进入考察的人员中递补。递补体检事宜将在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zgrsj.gov.cn)、自贡人事考试网(www.zgpta.gov.cn)发布。
4.体检工作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市纪委派员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813-2209350)。
附件: 1. 2013年从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体检人员名单
2.《公务员录用体检表》第1页 201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