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教师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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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

来源:2exam.com 2013-6-27 16:04:22

 

(五)专业技能测试(面试)

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由各市(区)人社局会同教育局于8月下旬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将在省政府及省级相关单位门户网,各市(区)人社、教育局门户网公布,请取得专业技能测试(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及时关注上述网站,以免错过时间。

各市(区)人社局在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结束后3天内公布应聘人员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其中,对应聘人数少于招聘计划3倍的职位,应聘人员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合格人员。

笔试成绩与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各占50%。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成绩+专业科目成绩)/4+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2。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成绩、专业科目成绩)、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

按照与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末位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为先;笔试总成绩并列的,以专业科目成绩高者为先。

体检由县(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由县(区)教育局负责通知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中医医院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对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对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取消资格后所产生的空缺岗位,按应聘人员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出现末位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笔试成绩并列的,以专业科目成绩高者为先。

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于2013年9月下旬前完成。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各市(区)人社局、教育局审核汇总,于2013年9月下旬在省政府及省级相关单位门户网,各市、县(区)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合格后,由各市(区)人社局负责拟聘用人员审核和签发《聘用通知》及聘用文件,并由市(区)、县(区)教育局、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指导学校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确立人事关系。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等(核验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31日,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并由所在市(区)人社局进行审验,通过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若未能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审验不通过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缺额将不再进行递补。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它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政策咨询电话:陕西省教育厅:029—88668653;
                         陕西省人社厅:029—87294487;
                         报名咨询电话:各招聘岗位后所留电话;
                         技术咨询电话:029—85211166。

 


    

 

陕 西 省 教 育 厅
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6月26日
 
 
附件【2013年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统一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计划一览表.xls
附件【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统一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基础知识考试大纲.doc
附件【陕西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50个).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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