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合格后,由各市(区)人社局负责拟聘用人员审核和签发《聘用通知》及聘用文件,并由市(区)、县(区)教育局、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指导学校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确立人事关系。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等(核验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31日,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并由所在市(区)人社局进行审验,通过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若未能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审验不通过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缺额将不再进行递补。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它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政策咨询电话:陕西省教育厅:029—88668653;
陕西省人社厅:029—87294487;
报名咨询电话:各招聘岗位后所留电话;
技术咨询电话:029—85211166。
附件:省各市区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