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项目和标准执行。对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进行体格检查,逐项体检完毕,做出合格或者不合格的结论,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
若出现体检不合格人员,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分招聘岗位依次进行递补。
(六)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结果,提出拟聘人员名单,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用及待遇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县编办、人事、财政、教育部门办理入编、工资等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手续。
新聘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在聘期内实行聘用制管理的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全额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一个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续聘。聘用人员在岚县服务期限至少在6年以上。
公开招聘有关事宜如有变更,由人社部门及时公告。
报名咨询电话: (0358)6722125、 15343584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