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聘用
公示期满确定的拟聘人员,由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向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批或备案,同意后,由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确立人事关系。
十、聘用人员待遇
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全部为事业性质,待遇按国家有关同类人员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
十一、纪律与监督
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和纪律。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驻厅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一)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聘机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由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并调整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十二、咨询
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联系电话:0351-7433663
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 联系电话:0351-7432911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为:报名期间的工作日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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