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结束后,面试人员按招聘名额的1:2比例进入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在总成绩中的比例为6:4。
笔试内容:行政能力测试和公文写作。
笔试时间:2012年10月22日上午8:30—11:00,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政审和聘用
依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初录末位并列者,同时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在指定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费由考生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缴纳。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经体检、政审合格者予以聘用。体检、政审不合格者不得聘用。空缺的名额,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聘用人员待遇
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月工资8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每3年签一次合同,其待遇按县汉办发〔2012〕35号文件执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