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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陕西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招聘事业单位公告

来源:陕西人事考试网 2013-6-13 11:09:49

 

  (三)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受过刑事处罚,不宜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2、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在禁考期内的。

  3、全日制普通院校、职业院校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

  4、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定的需要回避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三、方法步骤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公共科目考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公示、签订聘用合同和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和公共科目考试

  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和公共科目考试以2013年陕西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时间、内容、程序和要求为准。(具体见陕西省政府门户网站2013年陕西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二)专业技能测试

  依照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分职位按与招聘计划1:5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员。专业技能测试实行百分制,采取笔试闭卷方式进行。具体工作安排在笔试结束后将在陕西省国家税务局网站发布公告告知。

  (三)面试

  依照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占50%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50%加权确定成绩,分职位按与招聘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进入面试人员成绩计算公式为:公共科目考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采取结构化(标准化)方式进行。

  (四)体检

  依照公开招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分职位按与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公开招聘总成绩按照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加权后计算确定。总成绩为百分制。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总成绩=公共科目考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在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中按公开招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无人递补的,取消该招聘职位。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不合格的,在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无人递补的,取消该职位招聘。

  (六)公示

  拟招聘人员名单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和公示。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招聘人员名单审核公示后,按相关规定办理招聘手续。本次招聘所有相关信息均在陕西省国家税务局网站发布,请广大应聘人员留意网站信息,以免错过时间安排。

  咨询电话:87695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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