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保障
(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为确保定向招聘工作顺利实施,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县政府决定成立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军政 县政府代县长
副组长:刘巧莲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许晓进 县监察局局长
刘孟祥 县人社局局长
常养民 县卫生局局长
左 锋 县经发局局长、县医改办主任
高小平 县编办主任
张兆武 县财政局局长
赵树勋 县住建局局长
晁发祥 县人社局副局长
查 文 县卫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常养民同志担任,招聘具体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相关股室承担。
(二)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纳入县级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优先使用空缺编制、自然减员编制指标或采用先进后出的办法,必要时可设立专项周转编制,确保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到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工作有编有岗。
(三)定向招聘生到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工作后,所需安家费由省级与县级财政按照7:3的比例承担。保障性住房由县政府按照相关政策优先予以解决。
(四)用人单位为定向招聘生建立诚信档案。对不履行定向服务协议的聘用人员,聘用单位予以解聘,聘用人员按服务协议规定缴纳违约金,违约事实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五)对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除退回违规进人外,对相关责任人由县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以保证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工作顺利进行。
(六)定向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由县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