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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2013年西安市碑林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来源:2exam.com 2013-10-12 10:35:16

 

  (三)聘用管理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问题的人员经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其人事档案关系转人才交流中心托管。

  本简章由西安市碑林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

  1、考生报名时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建议关注考试的相关公告。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工作组织者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029-85350386

  附件:2013年碑林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西安市碑林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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