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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山西吉县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复审名单

来源:2exam.com 2015-11-26 20:56:19

2015年吉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已揭晓,根据《吉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定于11月30日和12月1日对各招聘岗位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从达到及格合格线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若及格线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11月30日—12月1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各职位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安排(见附表2)

地点: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吉县新城综合办公楼东楼二楼会议室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必须由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如实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笔试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已就业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注明为本单位职工并同意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有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未就业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机构相关证明;

6、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须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见附表3)。其中服务地考核意见栏,由所在地服务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分别盖章;派出单位意见栏,请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说明的有关要求办理;

7、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或应届毕业生职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

8、职位要求获得相关执(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等级证书的,需提供相应的资格(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招录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2、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3、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请认真阅读本公告。

联系电话:0357-7922317

原标题:2015年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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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吉县考试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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