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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心血管疾病医院(研究所)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方案

来源:山西省卫生厅 2009-12-23 14:31:52

 

为了贯彻山西省人事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人字[2009]63号)文件精神,根据省人社厅下达的2009年度增人计划,结合我院业务建设和发展的需要,以及现有人才结构和需求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书记担任,领导组成员由领导班子成员担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人事部门、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使命感,敬业勤奋;

(二)遵守法律法规

(三)团结协作、为人正直、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招聘职位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职数及具体条件

岗位名称

数量

学历、学位要求

专业要求

年龄要求

职称

工作经验

备注

心内科

医师

4

硕士研究生

心内科

35岁以下

 

 

 

心外科

医师

1

硕士研究生

胸心外科

35岁以下

执业医师

 

 

神经内科医师

1

硕士研究生

神经内科

35岁以下

执业医师

有临床工作经历

 

内分泌科医师

1

硕士研究生

内分泌科

40岁以下

中级职称

临床工作经历3

 

急诊科

医师

1

硕士研究生

急救医学

35岁以下

中级职称

临床工作经历3

或急诊科工作3年且具备中级职称的外科专业

心理科

医师

1

硕士研究生

精神卫生

40岁以下

中级职称

临床工作经历3

 

影像科

医师

1

硕士研究生

心脏超声

35岁以下

 

 

 

实验室技师

1

硕士研究生

检验

45岁以下

副高及以上

临床工作经历5

 

药剂师

1

硕士研究生

药学

35岁以下

 

 

 

护理部主任

1

本科

护理

45岁以下

副高及以上

临床工作经历5

 

心内科护士长

1

大专及以上

护理

40岁以下

中级及以上

临床工作经历5

 

临床

护士

4

统招大专及以上

护理

25岁以下

执业护士

有临床工作经历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 1222日—1229

2、报名地点:太原市漪汾街18号山西省心血管病医院人事科(新住院大楼一层报名点)。

3、相关要求:持个人简历及相关证书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相关证书包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资格证书、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工作经历证明、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并携带同版照片电子版(要求:(1)照片格式为jpg,大小为15kb45kb;(2)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3)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带眼睛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在职人员,须征得原工作单位以及主管部门同意。

五、公开招聘考试的内容、程序和方法

招聘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㈠笔试

医院委托省卫生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测试》两部分,一次组织完成,占总成绩的30%。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招聘的紧缺专业人才,经省卫生厅同意并报省人社厅批准,不受比例限制,但总成绩不得低于本单位拟聘人员平均成绩。

笔试成绩按两部分成绩合并计算,从高到低排序按13确定面试人员。

㈡面试

面试在省人社厅和省卫生厅指导、监督下由我单位组织,成绩占总成绩的70%。每个面试考场考官由5名专家组成,其中我单位专家2名,其余3名专家从“公开招聘面试专家库” 同专业专家中随机选取。

六、体检、考核、公示及录用的程序和方法

体检、考核对象按公共基础知识、专业测试和面试权重相加后的总分排序,从高到底按11的比例录取。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社厅、卫生厅及医院网站同时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经省卫生厅同意,报省人社厅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特殊情况的为6个月,受聘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含择业期限内)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及正式聘用后,享受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七、享受加分待遇的条件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964号)精神,参加公开招聘考试的下列人员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可享受笔试加5分待遇:

1、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的人员;

2、参加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的人员(含晋西北计划);

3、参加大学生教师特岗计划的人员;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

加分证明凭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团省委等相关部门提供,由省卫生厅人事处审核。

八、工作纪律

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认真负责,坚持原则,规范操作,严肃考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要增强招聘工作的透明度,对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公开招聘工作规定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人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工作要实行回避制度,有关负责人员和工作人员涉及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要主动提出回避。   

 

 

 

 

                     OO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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