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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关于山西省投资咨询和发展规划院公开招录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

来源: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1-12-7 13:37:57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

1、资格复审

省投资咨询和发展规划院在面试前对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报考职位所要求的本人简历、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明、职称证、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实有困难,经省投资咨询和发展规划院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等相关证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

2、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

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及其笔试成绩,面试时间、地点在省发改委网站另行通知。

面试人选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以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录用人数1:5的比例确定。

(2)方式和内容:采取抽签问答方式进行,内容为岗位专业理论和实践。面试满分100分。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计总分按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人选。

拟录人选按1:1的比例进入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省投资咨询和发展规划院人事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情况。考察期间将继续对考生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录用

1、录用

省投资咨询和发展规划院按照规定,从考察合格人员中,提出拟录用人选,经公示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事业单位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录用人员与原单位之间签署合法用工合同的,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否则,取消录用资格。拟录人选名单在省发改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2、工资待遇

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试用期工资标准;试用期满,执行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工资标准,并享受单位相应岗位的奖励、福利待遇等。

3、其他要求

录用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试用期合同,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试用合同,合格的继续留用,并签订不少于三年的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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