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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长治平顺县2012年公开招聘基层民政工作机构工作人员的实施方案

来源:平顺政府网 2012-7-18 10:59:59

 

四、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自愿从事基层民政工作。

2、户籍:具有平顺县户籍(依据长政办发{2011}119号文件颁布的时间为准,即2011年12月26日前落入平顺户口,现仍具有平顺户口的;因升学迁出平顺户口,现户口仍在所迁学校的)。现在平顺服务的大学生村干部和“三支一扶”大学生不受户籍限制。

3、学历:具有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

4、年龄:3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研究生可放宽至35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5、身体健康。

6、无违法犯罪前科记录者。

在近三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

五、报名要求

报考者根据报名条件和自身情况,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定向报考,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证件或资料:(1)本人二代身份证;(2)户口簿;(3)毕业证书;(4)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5)本人近期同底正面红底一寸免冠照片5张。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A4)。报名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由本人现场办理报名手续,不得代替。

报名者须对所出具各种证件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报名资格。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2年7月19日-7月25日。

报名地点:平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报 名 费:90元。

七、资格审查

由县公开招聘领导组根据报考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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