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分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9〕64号)及有关文件精神,参加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晋西北计划及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且在服务期满3年内的(含3年)在笔试总分中加5分。时间计算截止2012年11月9日。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一项,最多不能超过5分。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4.成绩计算
中、小学教师总成绩=笔试成绩×60%+专业技能测评成绩×40%,幼儿教师总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评成绩×60%。以上各项分数计算均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以下顺序确定:
(1)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数排序;
(2)中、小学教师招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幼儿教师按专业技能测评成绩从高到低;
(3)按专业技能测评时去掉的最高分和最低分相加成绩从高到低;
(4)学历高者优先,同等学历双学位优先。
七、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以招聘名额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因体检不合格形成的招聘缺额,不再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八、考核与资格复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和全面考核。因资格复审、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沁水政府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且核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聘用与管理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分学段按岗位依据总成绩依次摘牌上岗,同时填写《沁水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并办理增人、编制、工资等手续。新聘用教师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由县人社、教育部门组织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续聘或解除合同。
十一、组织实施
为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沁水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领导组及办公室,负责本次公开招聘教师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二、纪律与监督
为了加强对招聘工作的有效监督,由县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吸收人社、编办及用人单位纪检人员参加,共同组成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组,对整个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凡参加这次招聘、考试、考核等工作的人员,要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待这项工作,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并按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工作程序或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一律调离招聘工作岗位,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县纪检委:0356--7021336
县人社局:0356--3215688
县编办:0356--7025206
县教育局:0356--7028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