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按聘用名额1:1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当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按照《晋中市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要对其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拟任岗位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审查相关证件和档案以及向所在公安派出所(居委会)调查了解的方法进行。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进一步复核考生档案及有关证件,复核无误后,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县人社局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县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人事关系由县人才中心代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人社部门鉴证,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咨询电话:7618108(人社局)
监督电话:7612911(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