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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2013年考录公务员公告

来源:2exam.com 2012-12-24 15:15:08


  3、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以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如出现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录指标而形不成竞争(含缺考)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如2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仍相同,由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加试一场面试,考生成绩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应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复审。
  五、审批录用
  招录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从考察合格人员中提出拟录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审定,在山西人事考试网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如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在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录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否则,不予录用。
  本公告由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公务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0351—3083737
  山西省公安厅        0351—3659106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0351—7337905  7339662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公务员局
  2012年12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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