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分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9]64号)及有关文件精神,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含晋西北计划)、教师特岗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且在服务期满3年内(含3年)的,在笔试总分中加5分。时间计算截止2013年1月18日。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一项,最多不能超过5分。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四)考核和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核人选(笔试、面试成绩均须在60分以上),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和资格复审。体检和考核不合格造成缺额的,按岗位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笔试、面试成绩均须在60分以上),且须经县人社部门审核批准。
(五)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考核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县人社局网站以及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与管理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予以办理人事、编制等相关手续。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由县人社部门及各用人单位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续聘或解除合同。
五、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