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聘用与待遇
1、公示期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和市人社局审批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社部门(或委托单位)办理合同登记,确定人事关系。
2、所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受聘人员享受应聘事业单位所在岗位全部待遇。
4、所聘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
有关招聘信息,可咨询招聘办公室。
电话:0357-2223083(市规划局),
0357-2014123(市水利局)
0357-3365203(市地震局),
0357-8292231(市林业局)
*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15340902082
本公告由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特别声明: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2012年临汾市市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