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公示
考察结束后,从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审定后,在大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大同县电视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选;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办理入编、聘用手续;试用期满仍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由聘用单位提出意见,报招聘领导组同意后,不予办理正式入编、聘用手续。
十一、有关事项
1. 本次招聘工作,由大同县公开招聘县人民医院医、技、药工作人员领导组统一组织实施。
2. 招聘工作在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
3. 本公告在大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县电视台同时发布,由大同县公开招聘县人民医院医、技、药工作人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大同县人社局办公室 0352-8019465
监督电话:大同县纪委办公室 0352-8012207
大同县公开招聘县人民医院
医、技、药工作人员领导组
2013年1 月 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