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核
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按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
考核工作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拟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根据考核结果,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再次确认。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形成的空缺不进行递补。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核结果,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在人社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用人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由招聘领导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相关媒体和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五、聘用待遇
(一)公示期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县人社局审批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合同,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人社部门办理合同登记,确定人事关系。
(二)所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所聘用人员五年内不准调动,不准辞职,不得私自外出学习。
(三)受聘人员享受应聘事业单位所在岗位全部待遇。
(四)所聘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