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将在上述网站发布公告。
根据考生所报专业,按各聘用名额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其中参加面试人数不达规定比例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但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当天公布。
面试方案另定。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4、体检
在上述网站发布公告。在笔试、面试的基础上,依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专业名额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末位考生笔试、面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参加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不合格人员进行复检。因体检不合格所空缺的岗位不进行递补。
5、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由市招聘领导组组织进行。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主要优缺点等。因考核不合格所空缺的名额不进行递补。
考生在已经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之后又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将纳入考试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6、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工作结束后,市招聘领导组及时将相关结果在上述网站发布,接受考生查询和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组织专人及时查证落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相应资格。
7、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有关手续,安排上岗。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在岗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