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计算综合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分岗位按分数排队,按1:1的比例提出体检人选。
考试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情况,以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排序,确定进入考核的人选。
综合成绩达不到60分,将不能确定为考核、体检对象。
(八)体检与考察
体检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规定执行,统一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自动放弃资格。
考察内容包括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主要采取查阅档案资料、走访谈话、情况核实等方式进行。
体检或考察如有不合格者,取消其应聘资格,可按岗位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拟聘用人选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审核后,报学校党委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按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办理聘用手续。
三、招聘纪律与监督
应聘人员要实事求是,认真填写简历和应聘报名表,一旦发现提交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招聘工作严格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各级领导组成员和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回避。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招聘相关规定和纪律,接受省财政厅、人社厅以及其它有关领导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351—6583321
特别提示: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