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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08年公开招聘简章

来源: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08-1-6 14:43:54

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要求,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19名。为了确保这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德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能坚持正常工作。

4、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协作精神。

二、招聘岗位和条件(见附表)

岗位1:体育教师1名(男)

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体育类专业,年龄35周岁以下。要求为应届毕业生或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岗位2:体育教师1名(女)

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体育类专业,年龄35周岁以下。要求为应届毕业生或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岗位3:政治理论课教师1名

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哲学类或法学类专业,年龄30周岁以下。要求为应届毕业生或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岗位4:英语教师1名 (男)

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英语专业,年龄30周岁以下。要求为应届毕业生或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岗位5:英语教师2名

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英语专业,年龄30周岁以下。要求为应届毕业生或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岗位6:英语教师1名(医学英语)

本科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医学英语或英语专业,能胜任医学英语教学,年龄30周岁以下。要求为应届毕业生或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岗位7:基础医学教师2名

本科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医学类专业,能胜任医学基础课英语教学,年龄35周岁以下。要求为应届毕业生或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岗位8:视光学教师1名

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视光学专业,年龄35周岁以下。要求为应届毕业生或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岗位9:心理学教师1名(男)

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心理学专业,年龄35周岁以下。要求为应届毕业生或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岗位10:心理学教师1名(女)

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心理学专业,年龄35周岁以下。要求为应届毕业生或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岗位11:护理学教师1名

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护理学专业,胜任专业课英语教学,年龄35周岁以下。要求为应届毕业生或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岗位12:解剖实验员1名

本科学历,学士以上学位,解剖专业,年龄30周岁以下。要求为应届毕业生或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岗位13:药学教师2名

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药物制剂专业,本科为药学或制药工程专业,年龄40周岁以下。要求为应届毕业生或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岗位14:药学教师1名

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制药工艺专业,本科为药学或制工工程专业,年龄40周岁以下。要求为应届毕业生或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岗位15:药学教师1名

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药物分析专业,本科为药学专业,年龄40周岁以下。要求为应届毕业生或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岗位16:药学教师1名

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生物制药及相关专业,本科为生物学或医学专业,年龄40周岁以下。要求为应届毕业生或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详情见我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1、发布招聘信息:请登录厦门人才网。

2.报名方式:

本科毕业生实行网上报名(闽西南卫生人才网www.xmwsrc.com),具体时间见网站通知。

研究生可直接到福建省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党办(福建省厦门市前埔岩前路8号)报名,也可发电子邮件至xmmc.rs@163.com, 报名时间:2007年12月27日――2008年1月23日(双休日除外),2008年1月23日在厦门会展中心设点接受毕业生现场报名。

联系人:纪老师  宋老师  吕老师

联系电话:0592-2981230

传真:    0592-2981230

参加笔试人员报名表可在厦门人事网、厦门人才网下载。报名时应提交报名表一式两份,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4张,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或毕业生推荐表;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材料。

3. 资格审查:学校根据所设岗位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凡条件符合者方可参加考试。

4、年龄计算至2008年12月31日。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时间及办法:

(一)笔试:岗位6、岗位7和岗位12要进行笔试。岗位6、岗位7的笔试内容为各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的英语笔试,岗位12的笔试内容该为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的笔试(其中英语试题占20%),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厦门生源毕业生(指入学前学籍、户籍属厦门市的未就业毕业生)参加招聘考试的,给予10分的笔试加分。

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可以免于笔试。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待定,具体时间电话通知考生,地点: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内。

2、面试办法:所有参加面试人员必须进行专业课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水平、组织课程实施和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以及使用普通话、板书和讲解的技巧。面试采用问答式面试方式,内容为本专业相关知识。岗位6、岗位7要求用英语和汉语普通话两种方式进行专业课试讲。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参加笔试考生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与免于笔试人员

共同进入面试。

3、面试考官由主管局组织相关专家组成,人数为7人,本单位专家不超过3人。

五、成绩计算:

参加面试的人员按面试成绩确定总分;各岗位按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六、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根据学校安排集中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七、考核: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学校进行考核,市卫生局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考核内容为应聘者的德、能、勤、绩、廉,并对应聘资格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综合成绩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1次。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市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八、公示:

根据以上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校内公示栏内公示7天。

九、聘用:

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市卫生局、市人事局核定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单位合同管理,按厦府(2001)综9号文签订聘用合同。

十、其它事项:

1、          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2、          聘用人员工资福利、住房货币化补贴等待遇按厦门市及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厦                                                    2007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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