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福建省国家税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业已揭晓,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团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省人事厅关于做好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工作相关文件有关加分的规定,对有关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如转业复员士官、曾获得世界体育三大比赛、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等),可予以适当加分,并根据加分后的成绩确定面试与否,请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务必于2008年1月11日下午5:00前将有关符合加分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送到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以便组织上集中审批办理加分手续,逾期视同放弃处理。
附件一:
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
闽人发[2006]10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中央在闽单位:
现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为社会普遍关注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招聘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精心组织,规范程序,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我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公开招聘补充工作人员的各项工作(具体办法另行印发)。
二、下列人员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属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的人员;事业单位引进符合我省“年度人才引进指导目录”要求的人才及其家属;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担任副处级以上职务的人员;党政机关分流人员;同类型经费渠道的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人员;从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流动到财政拨补事业单位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从财政拨补事业单位流动到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人员。各有关事业单位要根据本单位人才队伍发展规划,结合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工作,积极从省外、海外引进紧缺急需的人才。
三、为了充分体现对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所做贡献的肯定和激励,各部门和单位在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对退役运动员和退役士兵予以适当照顾:
(一)对有突出贡献(指获得奥运会前六名、世锦赛世界杯前三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冠军、全运会冠军)的运动员和荣立一等功的退役士兵,事业单位可采取考核方式予以接收聘用。
(二)事业单位根据岗位人员空缺情况,需通过考试与考核相结合方式从退役运动员和退役士兵中补充工作人员的,可提出招聘方案,报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采取面向退役运动员和退役士兵的有限竞争招聘考试方式进行。
(三)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参加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1、曾获得世界体育三大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第2—6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和全运会第2、3名、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冠军的运动员加9分;获得省运动会冠军、全国锦标赛、冠军赛第2、3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第4至6名、全国年度最高级别比赛冠军的运动员加7分。
2、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长期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以及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退役后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5分。
以上各项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四、从2006年1月开始,事业单位以考核方式补充工作人员统一填报《福建省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并凭省人事行政部门签章的《福建省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登记表》办理有关人事关系接转手续。
五、委托我厅进行人事管理的中央在闽单位,应按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补充工作人员。
二○○六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二:
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贵办10月22日《关于服务期满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加分政策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参照我省公务员招考政策,对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包括2003年以来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的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笔试总分加5分。
特此函复
福建省人事厅
二00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抄送:各设区市人事局
附件三:
团闽委联[[]2007]7号
关于做好2007年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
欠发达地区计划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团委、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省直团工委,各有关高校团委、学生处:
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实施三年来,受到各级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志愿者的无私奉献受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交口称赞。实践证明,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有效举措,是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有效途径,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今年,团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决定继续在全省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以下简称“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同时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文件精神,现将2007年“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 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内容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2007年“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拟从闽籍或在闽普通高校应届或历届未就业的毕业生中招募300名志愿者到我省欠发达地区开展为期1-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志愿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2、具备奉献精神,能切实履行志愿者光荣的职责。3、具备服务岗位所需的相应的专业知识。4、符合体检标准,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77年12月31日以后生)。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
同时,继续做好2005年招募的两年期志愿者和2006年招募的志愿者的管理服务工作和就业服务工作。
二、 政策支持
参加“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志愿者,享受政策待遇是:
1、服务期间,志愿者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每人每月800元生活补贴;每人每年3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补贴和200元的交通补贴)。
2、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愿意到基层服务的,可以保留研究生学籍至其服务期满。各高校出台的政策如优惠于此政策则参照高校政策执行。
3、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者。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省、设区的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愿意继续留在服务单位的,在服务单位新增工作人员时,可免于参加统一招考,直接办理就业手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可参加各级人事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的专门面向“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相关项目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4、服务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三年内报考公务员,可不受应届毕业生身份限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报考我省省直和各设区市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总分成绩加3分,报考服务县(市、区)、乡(镇)公务员的,笔试总分成绩加5分。公务员主管部门可根据岗位的实际需要,组织专门面向参加“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等对象的公务员考试。
5、各级人事部门及其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为“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毕业生建立专门的人才库,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信息,动员各类用人单位接收“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积极为其就业创造条件,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
6、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等有关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费缴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开业有贷款需求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相关扶持政策。
7、实行贫困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参加“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志愿者,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各高校要根据自身特点,结合实际制定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参加“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的具体措施,也可以奖学金等方式支持毕业生参加“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为困难毕业生偿还助学贷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毕业生列入学校该年度毕业生就业率统计。
8、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进入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志愿者,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其中是教学人员的,由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其服务期限的从教经历证明,从教时间计算为教龄。进入国有单位后,可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工资标准;在今后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9、服务期满,省项目办对志愿者做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服务期为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质奖章。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质奖章,表现优秀的可推荐参加各级优秀(杰出)青年志愿者的评比。
三、经费保障
1、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的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和保险、培训等费用由省财政专项补助。
2、省财政、设区市财政和县财政分别拨补一定经费作为各级项目办工作经费。
鼓励社会各方面对大学生志愿者的工作、学习、生活、就业和创业提供帮助和支持。
四、工作要求
实施“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是一项系统性强,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协调量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以项目运做的方式扎实推进这项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1、深化认识。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实施三年来,受到各级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和老百姓的欢迎,它缓解了欠发达地区人才紧缺状况,对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我们要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切实加强督导,精心组织实施。
2、加强领导。今年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将和“三支一扶”计划同步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项目领导机构和项目管理机制的建设,明晰职责、相互支持、加强沟通、紧密合作,保障计划的顺利实施。要进一步加强省、高校、设区市、服务县项目办工作,整合社会资源,为“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实施工作提供有利条件。
3、广泛动员。各级项目办和省内高校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发布志愿者招募信息,确保每一个高校毕业生及时了解;要努力在校园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在大学生中进一步唱响“到欠发达地区去、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的时代强音;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感召和动员大学生自觉选择到基层、到艰苦环境中锻炼成才,同人民紧密结合、为祖国奉献青春;要围绕“老百姓得实惠、志愿者长才干、全社会树新风”的主题,突出宣扬志愿服务理念,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形成参加“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光荣,投身基层大有作为的积极导向。
4、按需选拔。要在面向社会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根据“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需求,选拔思想过硬、品学兼优、具有较强奉献精神的毕业生参加这项计划。各级项目办要严格按照“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2007年实施方案确定的岗位申报和招募选拔程序,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并认真做好相关资料的备份工作,确保按需招募目标的实现。
5、搞好服务。各服务县项目办要为志愿者安排好服务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落实相关保障政策。各级项目办和各高校项目办要认真组织志愿者体检工作,严格把关;及时跟踪了解志愿者的工作、生活等情况,积极给予帮助支持。
6、严格管理。要按照《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落实“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项目办、服务单位的职责,进一步加强志愿者的管理。在完善组织系统管理的同时,要通过民主选举志愿者服务队长、建立志愿者临时党团组织、成立志愿者俱乐部等多种形式,加强志愿者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充分调动志愿者的主观能动性,引导志愿者之间扩大交流、加强沟通、团结互助、共同提高,努力探索新的志愿者管理模式。
7、鼓励和引导志愿者扎根基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出台落实鼓励志愿者扎根基层的政策。通过整合资源,为志愿者在基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和自主创业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
共青团福建省委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事厅
二OO七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