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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秋季福建省事业单位招聘条件和对象

来源:福建省人事厅 2008-10-6 9:59:26

招聘条件和对象
    (一)报名人员应符合《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应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其中外省生源毕业生一般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面向我省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招考岗位的人员,包括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 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于2008年底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的2008年底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
    (三)其他
    1、留学归国人员报考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表》,2007、2008年留学归国人员按应届毕业生报考。
    2、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3、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除招聘单位另有规定外,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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