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用人单位招聘方案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2、笔试试卷分为A、B卷,报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管理岗位人员使用A卷,报考工勤岗位人员使用B卷。笔试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省情等。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开办辅导班。
3、笔试时间:2008年11月2日上午9:00—11:30。
4、笔试地点:本次统一笔试地点设福州,具体考点将在考生准考证上详细标明。
5、加分事宜。统一笔试成绩公布前,将为有关符合政策加分条件和符合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设置加分条件的考生办理加分事宜。统一笔试加分的有关具体事项将在福建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发布公告。
6、笔试成绩查询。2008年11月12日前在福建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上公布,并书面通知各招考单位主管部门。考生也可通过声讯台9616893777查询成绩。
(二)面试
1、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者,按照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如果个别岗位只有一名考生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5分以上方为合格(单位方案有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2、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和委托招聘单位岗位分别由省属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和委托单位负责资格复审、面试、考核、体检、拟聘人选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
面向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的资格复审,按项目主管部门职责分工,分别由我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和我省青年志愿服务指导中心负责,有关面试、考核、体检和办理聘用手续等工作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由省直主管部门和各设区市负责,拟聘人选公示由招聘岗位单位主管部门和省人事厅共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