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仓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理加分手续的通知
参加2009年仓山区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符合加分的下列人员请于2009年7月13日至2009年7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注:原件)到福州市仓山区人事局流动调配科进行核实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1、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文件规定的对象: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
2、符合团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工作的通知》(团闽委联【2007】7号)文件规定的对象: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者;
3、符合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文件规定的对象: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毕业生(注:服务地在福州市仓山区);
4、符合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拥军优属若干具体问题的实施意见》(榕委办【2009】52号)文件规定的对象:符合报考条件的随军随调家属。
福州市仓山区人事局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236号(金山剧院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