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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7-8 21:18:46

 因工作需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决定面向全市公务员公开选调5名机关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名额

  (一)秘书三处岗位:2名;

  (二)秘书四处岗位:1名;

  (三)综合调研处岗位:1名;

  (四)信息技术处岗位:1名。

  二、选调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其他法律;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吃苦精神好;

  3.综合素质好,有实际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有较熟练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4.厦门市机关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群团机关工作人员(市、区公安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局、司法系统和镇机关除外),年龄35周岁以下(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正科级(含)以下干部,在本市机关工作满4年以上,从事相关岗位业务2年以上

  5.身体健康。

  (二)选调岗位具体条件:

  1.秘书三处岗位:男性,熟悉城市交通港口管理工作和城市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各1人。

  2.秘书四处岗位:男性,熟悉农业农村工作,有基层工作经验。

  3.综合调研处岗位:男性,熟悉全市社会经济情况,有较丰富的文字工作经验。

  4.信息技术处岗位:男性,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和信息采编能力,有一定的计算机管理工作经验。

  三、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或邮寄的方式进行报名。

  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并提供本人学历证、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1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和本人与所报考岗位相关的独立完成的材料1-2篇。

  报名截止时间:2009年7月18日。

  邮寄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办公厅人秘处收

  邮政编码:361012

  电子邮箱:rmc2008@sohu.com

  联系人:林国兴

  联系电话:0592-53989355398930

  四、其他事项

  (一)经资格审查后,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笔试,再按照岗位数1比3的比例取前三名确定为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只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不带入面试阶段重复计算成绩。具体时间、地点、测试办法另行通知。

  (二)按照选调程序选拔,经考评委研究后,认为没有合适人选的岗位将暂时空缺。

  (三)根据有关要求,入选者须借调3-6个月,借调期间表现良好,经考察能胜任工作的,按规定程序上报研究后正式办理干部调动手续。

  (四)未尽事宜由市政府办公厅人秘处负责解释。

  附件: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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