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立医院创办于1937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干部保健为一体的大型三级甲等医院,坐落于福州繁华的五四路口,现有编制床位2300张,年门诊量近150万人次,年住院量4万多人次,承担了省会福州100%的120指挥调度任务以及60%以上的急诊量。福建省心血管病研究所、省急救中心、省保健服务中心、省临床检验中心以及福建医科大学省立临床医学院设在院内。因工作需要,现将我院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方案(二)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思想品德好,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
2、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身体健康,具备应聘岗位资格,能胜任岗位工作。
二、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及条件
岗位 |
专业 |
学历、学位 |
人数 |
条件 | |
消化内科 |
消化内科 |
博士 研究生 |
1 |
201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备国家英语六级证书或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含425分),本科阶段学制要求四年及以上,其中麻醉科岗位要求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 |
肾病科 |
肾内科 |
1 | |||
口腔科 |
口腔颌面外科 |
1 | |||
药剂科 |
药学 |
1 | |||
放射科 |
放射医学 |
硕、博 |
博2硕1 | ||
核医学科 |
核医学科 |
博1硕1 | |||
胃肠外科 |
胃肠外科 |
硕士研究生以上 |
1 | ||
综合内科 |
呼吸内科 |
1 | |||
干部特诊一科 |
心内科 |
1 | |||
内科ICU |
呼吸内科或肾内科 |
1 | |||
妇产科 |
妇产科学 |
1 | |||
骨二科 |
骨科显微外科 |
1 | |||
神经外科 |
神经外科 |
1 | |||
院前急救 |
临床医学 |
1 | |||
康复科 |
康复或针灸 |
1 | |||
麻醉科 |
麻醉学 |
2 | |||
超声诊断科 |
超声医学 |
1 | |||
检验科 |
医学检验 |
1 | |||
院感科 |
临床医学 |
1 | |||
护理学 |
硕士 研究生 |
3 | |||
麻醉科 |
麻醉学 |
本科 |
2 |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家英语四级证书或四级英语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含425分),非应届毕业生应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 |
检验科 |
医学检验 |
本科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三级医院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国家英语四级证书或四级英语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含42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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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非应届岗位工作年限的时间计算截止至2010年7月31日
三、招聘程序
1、公开招聘信息
本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在福建人事人才网(网址www.fjrs.gov.cn)、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网址:www.fjbys.gov.cn)、福建卫生信息网(网址:www.fjphb.gov.cn)、福建省立医院网(网址:www.fjsl.com.cn)上公布。
2、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公布之日起至2010年5月24日(正常上班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人员须持报名表、真实有效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身份证及应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核对原件),并提供1寸免冠正面近照一张到医院人事科报名,应聘人员应对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原已报名并符合上述条件者可再次报考相同岗位。根据闽价费(2007)196号,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选收取考务费80元/人。
本单位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福建省立医院人事科,联系电话:0591—87557768—1022
单位地址及邮编:福州市东街134号 ,350001
3、考试与考核办法
研究生的聘用程序按省人事厅有关文件执行,我院将组织考试,择优录取。
本科学历的应聘人员按照公开考试的形式招聘。招聘岗位人数与应聘人数比例达到1:3以上的,组织应聘人员参加考试考核。考试采取笔试、技能考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满分均为100分。参加面试的人选按笔试与技能考试成绩折算的合计分从高至低,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技能考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折合计算。
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考试、面试时间待定,具体时间请登录福建省立医院网站查询。
4、确定人选
根据笔试、技能考试、面试和考核情况,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出现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者,由我院决定是否递补聘用人选。确定聘用人选后,实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我院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合同登记手续。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者不续签合同。
五、待遇
享受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待遇。
六、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由福建省立医院统一组织,招聘的相关安排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未尽事宜由福建省立医院负责解释。
二○一○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