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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周宁县卫生局2010年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方案

来源:宁德人事局 2010-7-16 16:34:05

 

周宁县卫生局2010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

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方案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闽政〔20091号)和省卫生厅、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招聘2010年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通知》(闽卫人函〔2010595号)、中共周宁县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宣传系统人事管理规定的通知》(周委宣〔201019号)精神及宁德市卫生局下达的招聘计划分配数,结合我县岗位需求情况,拟在编制内公开招聘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本科毕业生2名、临床医学专业专科毕业生4,本科毕业生在培训医院进行为期二年的临床能力培训,专科毕业生需经过为期三年的专升本学习和临床能力培训。经培训,充实到乡镇卫生院,独立承担临床诊疗工作。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1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执行),能胜任岗位工作。

二、招聘对象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福建生源的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且尚未就业的应往届本科学历高校毕业生、2008届及以后毕业的专 科学历并取得本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录取通知书且尚未就业的临床医学专业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用人单位

招聘

人数

专  业

学历

备注

1

咸村中心卫生院

1

临床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

本科

 

2

临床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

专科

 

2

纯池卫生院

1

临床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

本科

 

1

临床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

专科

 

3

玛坑卫生院

1

临床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

专科

 

四、招聘程序

1、公布招聘信息

本方案经中共周宁县委宣传部和宁德市卫生局审核同意后,在宁德市卫生局网站公布。

2、组织报名

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应在2010825日前到周宁县卫生局报名。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其它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往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它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符合招聘条件、且参加我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专升本入学考试并被录取的专科毕业生应在2010825日前持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专升本录取通知书以及其它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直接向周宁县卫生局提出报名申请。

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地点:周宁县卫生局

联系单位:周宁县卫生局

联系电话:05935622375

传  真:05935621725

3、资格审查

周宁县卫生局、人事局对报名者进行登记、汇总、审查,提出符合条件人员名单报县委宣传部批准后,于2010915日前通知具体面试时间、地点。

4、招聘方式

根据闽卫人函〔2010595号文件精神,直接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

1)面试采取问答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分两部分:一是专业知识问题,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水平。二是公共常识问题,主要考查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举止仪表等。

2)面试成绩实行100分制,其中专业知识问题占70%,公共常识问题占30%。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方为合格。

3)考核人选从总成绩上合格线的面试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与招聘职数11的比例确定。面试成绩相同的,若符合烈士子女或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或高等院校优秀学生干部条件的,可优先列为考核对象;若均不符合的,一并列为考核对象,待考核后再确定与招聘职数11比例的体检人选。考核内容主要是考察应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现实表现,同时对应聘资格进行复查。

4)考核通过后组织体检。体检由周宁县卫生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执行。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5)递补。考核、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因故退出的,或体检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因故退出的,从面试成绩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5、聘用规定

拟聘人选报经县委宣传部和人事局批准后,由县卫生局于20099月底前组织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有关培训、聘用规定按照闽卫人函〔2010595号文件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在县纪委、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聘用。县人事局将对面试、考核、体检结果进行公示。招聘工作在周宁县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直至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要追究相关责任。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周宁县委宣传部、县卫生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35622057(县委宣传部)、05935622375(卫生局)、05935628928(卫生局)。

 

  二○一○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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