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方案
为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择优聘用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3名,委托招聘25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所有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
7、
8、具备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招聘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二、报名方式和要求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报名:报考人员于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职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职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于
4、网上缴费: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报名者,通过建设银行于
5、实际报名人数与职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相应减少该职位拟招聘人数,或经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批准适当降低比例要求,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招聘职位因报名人数不足未达到开考条件而取消的,建设银行将退还该职位所有报考人员的报名费。
6、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且已缴交报名费的报名者,请于
7、招考专业目录按照《福建省2010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执行。专业条件设置为类别的,类别所列专业均符合专业报考条件;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应符合所列具体专业要求。专业条件跨学历层次的,指导目录中横向对应的专业不受学历层次限制,可相互兼容、视为一致。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
2、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指定复习教材。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60分以上为合格。
3、加分事宜。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毕业生(包括参加"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其他相关项目)的大学生可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其中,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人发[2006]10号执行,"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办[2006]73号执行, "志愿服务西部"和"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大学生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团闽委联 [2007]7号执行。请考生于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和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对象与招考计划数为1:1的,面试成绩70分为合格。
3、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组织。一职校、二职校的面试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面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4、面试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将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条件复审。面试对象须提供符合招聘职位的资格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的原件等材料。缺少上述材料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有关要求者,不得参加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应在公布的面试时间前2天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在面试规定时间未到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5、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两天下午5:00之前由招聘单位确认,并及时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备案。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
五、体检
1、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都合格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含加分)和面试成绩1:1的比例计算。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再相同,加面试一场。
2、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要求执行。
3、在职报考者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4、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5、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组织。
六、考核
1、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3、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及放弃聘用资格所空缺的职位,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聘用
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纳入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
八、其他
1、本方案由漳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2、未尽事宜按《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漳委办发[2006]24号)文件执行。
3、考试成绩、加分、体检对象等有关招聘信息将通过漳州人事人才网、漳州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发布。
4、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党群科,电话2050281;市人事局调配科,2024429。
中共漳州市委组织部 漳州市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