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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市东山县2010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方案

来源:漳州人事考试中心 2010-8-3 14:43:51

 

东山县2010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方案

 

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择优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4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㈠招聘范围、对象:

1、已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未就业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8月91980811之间出生)。

㈡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具有全面履行本职位职责的能力;

3、符合招考职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详见《东山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条件一览表》。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089---8月11上班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东山县人事局。报名工作由县人事局统一组织。

3、有关要求: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未领就业报到证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持毕业生推荐表)及职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后留证件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3张,报名费80

报考者也可委托亲友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4实际报名人数与职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相应减少该职位拟招聘人数,或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三、笔试时间和内容

1、笔试时间。20108229:0011:00。笔试地点在准考证上明确。

2、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指定复习教材。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加分事宜。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毕业生(包括参加"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其他相关项目)的大学生可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其中,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人发[2006]10号执行,"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办[2006]73号执行, "志愿服务西部""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大学生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团闽委联 [2007]7号执行。有关加分证明件应于报名时一并提交审核,逾期按不加分处理。

4试卷采用机读答题卡,统一使用2B铅笔作答,考生应自带考试用具。

四、体检、考核和聘用

(一)体检。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笔试成绩相同时,再加面试,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要求执行。体检工作由东山县人事局负责组织。

(二)考核。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县人事局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负责。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及放弃聘用资格所空缺的职位,按考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三)聘用。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纳入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

五、其他

1、本方案由东山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2未尽事宜按《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漳委办发[2006]24号)文件执行。

3、考试成绩、加分、体检对象等有关招聘信息将通过“东山人事人才网”发布。

附:《东山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条件一览表》

 

 

 

                    东山县人事局

20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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