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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2010年县(区)联合公开选拔部分科级干部简章

来源:莆田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网 2010-10-26 13:38:32

 

仙游县公选办:仙游县委组织部干部股;传真:8293252;咨询电话:8399947

荔城区公选办:荔城区委组织部干部股;传真:2281872;咨询电话:2296514

城厢区公选办:城厢区委组织部干部调配股;传真:2690053;咨询电话:2653105

涵江区公选办:涵江区委组织部干部股;传真:3397966;咨询电话:3592265

秀屿区公选办:秀屿区委组织部干部股;传真:5876001;咨询电话:5851267

各县(区)公开选拔咨询点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正常工作日)。

(二)资格初审

各县(区)公选办对报考本县(区)职位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报考仙游县看守所、赖店派出所、石苍派出所教导员职位的人员需信息化应用技能和体能测试达标)准予参加笔试。经资格初审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不低于10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职位不开考,报考该职位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

20101122起,报考人员可登录“莆田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网”,查询本人报考资格初审结果和有关考试事宜。资格初审合格者于123前从“莆田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网”自行查询并下载打印准考证。笔试时间定于2010125县(区)分别设立笔试考点,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考试和体检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本次公开选拔资格。

(三)统一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运用有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卷面总分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拟选拔职位1:5的比例,从笔试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并列第五名者一并列入)。面试人选名单在“莆田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网”公布。

面试前,面试人选应按照“莆田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网”公布的通知要求,携带网络下载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盖章的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任职文件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报考职位所在县(区)的公开选拔咨询点接受资格复审。对于未通过、未参加复审或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面试的(须提交书面弃权声明),其出缺名额根据该职位的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领导能力素质与选拔职位工作要求的适应程度。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40%60%的比例折算考试综合成绩。

(四)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照拟选拔职位1:3的比例,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并列第三名者一并列入),由各县(区)公选办分别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并进行公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县(区)公选办分别组织对本县(区)公选职位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体检不合格者或不参加体检者不确定为考察对象,其出缺名额根据该职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决定任用

县(区)委常委会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干部考察情况和岗位职责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本县(区)公选职位拟任人选。根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如某职位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选拔可以空缺。

拟任人选任前要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县(区)委常委会根据公示结果,集体讨论决定本县(区)公选职位任职人选,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公开选拔结果将在“莆田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网”等媒体上公布。

四、管理和待遇

对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回原单位按照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不适用试用期制的干部,任职一年后经考核不胜任的,回原单位按照原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五、公开选拔的监督

县(区)委组织部和县(区)纪委、监察局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举报网站,接受本县(区)公开选拔工作的监督举报。一经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县(区)监督举报电话如下:

1、仙游县委组织部专用举报电话:8590087

   仙游县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8390074

2、荔城区委组织部专用举报电话:2285090

   荔城区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2292122

3、城厢区委组织部专用举报电话:2653105

   城厢区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2694531

4、涵江区委组织部专用举报电话:3592265

   涵江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3597942

5、秀屿区委组织部专用举报电话:5851592

   秀屿区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5851012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莆田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各县(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莆田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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