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笔试、面试成绩按上述比例折算)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遴选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确定的最后1名体检对象有同分数者,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为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经县人事局同意后,另行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的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2、体检由县民政局统一组织。
3、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4、报考者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5、体检不合格者,不予遴选;不按相关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录取资格;
6、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或有自愿放弃及取消录取资格的,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六)考察:
1、考察对象的确定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2、考察由上杭县人事局和县民政局共同负责进行。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七)拟定录取人选:
县民政局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等,并结合有关岗位需求,研究确定拟录取人选,书面报县人事局审核。
(八)公示:
1、经县人事局审核合格的拟录取人选,在“上杭人事人才网”(网址: http://www.shrs.gov.cn)和上杭县人事局、县民政局及拟录取人选所在单位公告栏等予以公示7天。
2、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其录取的,确定为录取人选,由县民政局将有关材料报县人事局审批。
(九)办理调配手续:
经县人事局审批同意后,录取人选原则上须在30天内按办理完调配手续,因个人原因未办理手续的,将取消录用资格,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
五、相关待遇
本次遴选所录用人员为县民政局敬老院财政核拨事业编制正式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聘用期间享受与本单位同条件人员的相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