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核
招聘机关按1:1比例对笔试、面试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考察。
考察包括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等工作表现和计生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结果公示后,报考市直单位的考生,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核。县区的由县区负责组织。
九、递补、聘用
招聘机关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标准,确定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市教育局相关网站公示7日后,办理相关人员聘用手续。
被聘用的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组织人事部门发给聘用通知书,作为今后人员流动及办理工资的依据之一,并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原则上招聘机关应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因特殊原因招聘机关不要求递补的,应提出明确的政策规定理由并报市委组织部或市公务员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