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我县事业单位工作实际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并报市公务员局核准,定于2012年8月4日举行2012年夏季惠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招聘的单位包括县直以及县医疗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总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34名。各招聘单位的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招聘条件,详见《2012年夏季惠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三、报名办法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2年7月23日至7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报名地点: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惠安县螺城镇八二三东街,联系电话:0595-87387996)。
(三)报名所需材料:
1.已就业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解除协议的证明。
2.未就业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惠安县乡镇畜牧兽医站岗位代码为19、20的考生,同时必须提供第一学历的毕业证书和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以上证件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报名人员报名时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应提供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照片3张并缴纳考务费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