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等材料。缺少上述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三)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若两个及以上报考者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又相同时,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八、体检、考核
面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成绩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据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体检和考核不合格的,可按照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和考核工作由县人事局统一组织,县卫生局配合实施。体检时间、地点由县人事局负责通知考生。
体检办法及标准参照福建省录用公务员体检办法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九、公示
拟聘人选从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
1、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纳入工资基金管理,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合同登记手续,享有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待遇。受聘人员必须在所聘用的单位,服务不少于5年。在小岛卫生院工作的,还享有县政府规定的特殊津贴。
2、经培养后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本专科临床医师,按照有关规定先给予签订就业协议,待培训合格取得相应的证书后,给予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列入事业编制。
十一、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将邀请县监察局等部门派人进行全程监督,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和各项工作制度,杜绝各种弄虚作假行为。
联系电话:0591—24360047 24399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