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到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提交材料:
(一)在职人员:
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报到证,单位出具现实表现情况(德才表现)原件及复印件。
(二)毕业生:
1.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2.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报到证、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心理学成绩,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往届师范类毕业生: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报到证,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现实表现情况(德才表现)原件及复印件。
4. 往届非师范类毕业生:毕业证书、报到证、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心理学成绩,普通话证书),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现实表现情况(德才表现)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学历或第三学历需提供人才中心的学历认证。
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按顺序排列装订,到海沧区教育局综合科2304室(海沧区政府附楼滨湖北路)办理相关手续。
二、新录用人员报到,书面提供本人档案存放所在地详细情况(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资料)。